(一)提名者資格
以下單位或個人可提名省科學技術獎的候選項目(人選/組織):
1.省人民政府各有關組成部門及直屬機構;
2.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科技主管部門;
3.省實驗室,具有提名資格的學會、行業協會(聯合會)、社會力量設獎機構以及其他組織機構;
4.省內兩院院士、我省獲國家科學技術獎項目的前三完成人之一、省突出貢獻獎獲得者、省科學技術獎特等獎或一等獎的第一完成人。
(二)提名者要求。
省科學技術獎實行定標定額的評審制度。定標是指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實行按等級提名,提名者應合理選擇一個提名等級,評審落選項目不再降級參評。突出貢獻獎、科技合作獎不分等級。定額是指突出貢獻獎授獎人數不超過2名;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特等獎授獎數量不超過3項,一等獎授獎數量不超過50項,二等獎授獎數量不超過125項;科技合作獎授獎數量不超過5項。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項目獎勵人數依次不超過20人、15人、10人,單位數依次不超過15個、10個、8個,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不獎勵完成單位。
提名者應遵守提名規則和程序,規范提供有關材料,對提名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有效性負責,并在提名、答辯、異議處理等工作中承擔相應責任。
提名者應當充分了解被提名對象的真實情況,嚴格依據評審標準提名,提出被提名對象的獎種、等級。突出貢獻獎、科技合作獎不分等級。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按等級標準提名、評審(其中:特等獎采取提名單位提名和省科技廳組織提名相結合的方式)。自愿申請撤銷擬授獎的項目,須隔一年才能再次被提名。
1.專家提名:專家提名時,須先向廣東省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獎勵辦”)提出申請(附件2),并提供提名人獲獎證書等身份證明。省獎勵辦收到申請后,經審核符合提名要求的,由省獎勵辦發送提名賬號和密碼。符合提名者資格且工作單位不相同的3位專家可聯合提名1項科學技術獎,且每位專家每年只能參與1次提名。聯合提名的專家中與提名項目(人選/組織)任一完成人同一單位的專家不應超過1人。提名專家應在本人從事學科領域范圍內進行提名。第一提名專家為責任專家,對提名資料、答辯、異議處理等負主要責任。提名專家不可被提名為本年度省科學技術獎(含突出貢獻獎、科技合作獎)完成人/候選人。
2.單位提名:應在本學科、本行業、本地區、本部門范圍內進行提名,提名獎種和數量不限。社會組織機構應按照省科學技術獎提名規則和程序等要求,認真遴選和提名。
(三)提名項目(人選/組織)條件。
提名項目(人選/組織)應滿足以下條件:
1.突出貢獻獎:提名在我省長期從事自主創新工作,為建設科技創新強省做出重大貢獻的科學家,其工作單位應在廣東省內。
2.自然科學獎:提名在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中闡明自然現象、特征和規律并做出重大科學發現的個人,其成果僅限在國內立項。要求必須提交公開發表的論文或專著,并且公開發表時間應為2年以上。每位完成人必須是代表性論文或專著的作者。
3.技術發明獎:提名在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做出產品、工藝、方法、材料及其系統等取得重大技術發明的個人,并且成果的核心技術必須已獲得授權發明專利。項目的前3位完成人都必須是本項目授權發明專利的發明人之一(授權發明專利發明人少于3人時,發明人在提名項目中的排名優先)。
4.科技進步獎:提名完成和應用推廣創新性科學技術成果,為促進我省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組織。要求必須提交已獲授權的知識產權證明或已公開發表的論文、專著等。
5.科技合作獎:提名對我省科技事業做出重要貢獻,且工作單位在境外(或省外)的個人或注冊地在境外(或省外)的組織。
6.提名者可提名外籍科研人員參加自然科學獎評審。所提名的外籍科研人員應在廣東省內連續工作不少于4年,每年在廣東省內從事科技研發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
7.獲省科學技術獎的個人不得連續兩年被提名,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1次。2019年度廣東省科學技術獎獲獎人,無論排名先后,無論獎項類別,均不得作為項目完成人參與2020年度廣東省科學技術獎評審。
8.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要求所有完成單位都是獨立的法人單位,第一完成單位應在廣東省內注冊。被提名項目必須提供相應的科技成果登記證明。列入國家或省部級計劃(含基金計劃)支持的項目,應當提供結題驗收證明。
9.提名項目所列論文、專著應在國內為主完成,知識產權應歸國內所有。論文論著署名第一單位(標號為1的單位)為國外單位的,不得作為省科學技術獎所有獎種評審的代表性論文專著。
10.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要求成果已整體應用2年以上并需按照提名工作手冊中有關要求提供應用情況和效果(效益)佐證材料。涉及有行政許可審批要求的,必須提交相應的行業許可批準證明材料(如新藥、醫療器械、植物新品種、農藥、化肥、獸藥、食品、通信設備、電力設備、壓力容器、“三廢”排放、動物實驗等),且獲得批準時間達到2年以上。土木建筑工程整體工程類項目要提交2年前的整體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11.對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中發揮重要作用的科技成果,不受論文專著公開發表、行政許可審批或整體技術應用“滿2年以上”的限制,第一完成單位需提供情況說明作為附件。
12.提名項目(人選/組織)所使用的成果應為非涉密成果且無知識產權權屬糾紛。代表性論文、專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主編或副主編)、發明專利的發明人、專利權人、成果登記以及成果評價中所列的完成人未列入項目完成人的,以及論文署名第一的單位、知識產權的權利人、成果登記以及成果評價中所列的完成單位未列入項目主要完成單位的,必須征得其個人或單位同意。項目第一完成人須親筆撰寫承諾內容、簽署承諾函,由相關單位蓋章,并將有關知情并同意不參與報獎證明材料存檔備查。
13.已提名的項目不可更改或增減完成人及完成單位,由提名單位發函(或提名專家簽字)并經省獎勵辦同意后,可撤銷項目提名。
14.提名者、被提名項目的完成人應符合科研誠信建設相關要求,自覺遵守評審紀律,對嚴重失信行為或違背科研倫理的責任主體實行“一票否決”。